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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第2/2页)
。 ??再加上物业的监控,完全可以确定侵权者是谁。 ??可他三婶却说秦牧等人诬陷,借机敲诈勒索。 ??还给他提供了一段视频。 ??“那个视频……不会是伪造的吧?” ??他咽了咽口水,额头上冒出了一层冷汗。 ??他非常了解秦牧。 ??经秦牧之手,送进去了一批又一批的被告。 ??对方肯定不会在这么重要的证据上弄虚作假。 ??懂法的人…… ??轻易不可能犯法。 ??但他三婶不一样! ??联想到三婶这两天略显怪异的举动,他越想越觉得那段视频有假!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甄别出视频的合成以及后期制作痕迹。 ??而在法庭上弄虚作假…… ??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诉讼。 ??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同样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以下几种情形,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其中第一条,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就极有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 ??在司法解释里。 ??也有情节严重的定义:只需要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扭转案情走向,试图不当得利,使他人受到非法损失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 ??这个视频,就是个定时炸弹! ??一旦亮出来,不仅白水蓉要凉,连带着他也要凉! ??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到这里。 ??张玮不由汗毛倒竖,只感觉当律师这行实在是太危险了。 ??一不小心…… ??还差点被亲戚给坑了。 ??“咚——” ??正在此时。 ??法庭上,庄严的法槌声敲响。 ??审判长看向了章河,沉声道:“接下来,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被告席。 ??章河有些慌乱,忍不住转过身看了眼白水蓉。 ??又看向了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