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暗恋_你有权保持暗恋 第5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你有权保持暗恋 第55节 (第1/3页)

    ??老董脸色看着还是不太好,但他连连点头道:“是的,是的,解决了,已经谈妥离职赔偿方案了。所以辛苦你这一趟了,等我这边和于娜娜签完赔偿协议,把这个事处理掉,我带你去我们公司附近新开的一家小龙虾店吃饭。”

    ??齐溪虽然喜欢吃,但注意力还是被“赔偿方案”四个字给吸引住了,她皱起了眉:“于娜娜不是因为严重违纪的多次旷工被开除的吗?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涉及什么经济补偿金之类的赔偿啊?”

    ??对于这个问题,老董也是愣了一下,随即,他笑起来,解释道:“这个于娜娜家里情况比较艰苦,所以隔三差五请假旷工也是为了照顾生病的父母,我觉得也能理解,现在人被开除了,一个年轻女孩子,也没办法在这个经济形势下立刻找到新工作,所以之前才死闹活闹不肯走,还扬言要起诉元辰。”

    ??老董看向了齐溪:“但你也知道,我们元辰正启动上市流程,我们老板不希望这中间有什么诉讼发生,给我们人事部和法务部的指令就是尽可能和解,不要闹上法院,毕竟一旦进入法律流程,即便要判决我们胜诉,先要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再是上法院一审二审,时间会被拖很长,一旦提交上市材料,这些诉讼都需要披露,我们老板单纯觉得这类小打小闹就尽早解决,毕竟给那么点人道主义赔偿金也不至于让公司没法运转起来,算是花钱消灾吧!”

    ??老董说到这里,看了下时间,他大概近期很忙,看着整个人眼神都有些难掩的焦虑:“小齐啊,你先在办公室里等我一下,让我先把于娜娜那个和解协议给尽快让法务出协议签掉。”

    ??老董说完,和齐溪打了个招呼,就从他的办公室里行色匆匆走了出去。

    ??看得出来,老董是非常迫切想要把于娜娜这个纠纷给结案,赶紧息事宁人让于娜娜走人。

    ??但既然元辰和于娜娜都达成了一致,又是往公司想要的和解方向去的,虽然齐溪白跑了一趟,但事情总算是解决了,齐溪还是替元辰感到高兴。

    ??齐溪在老董办公室里等的有些百无聊赖,她转了好几圈,都把老董办公桌上的摆设都看了好几遍。

    ??老董的办公室内所有摆设都偏向稳重和质感,和所有他这个年纪的男人一样有些千篇一律,唯一让整个办公室有点亮色的是他桌上的一个招财猫咪水杯,和他整个办公室的气势格格不入,变得有些活泼。

    ??但别说,还挺可爱的,齐溪想,大概是老董的女儿买给他的,一看就不是老董自己会买的风格。

    ??齐溪又在老董的办公室里来回踱了几圈,开始有些困,于是索性出了办公室,打算去元辰的茶水间泡一杯咖啡。

    ??这个时间差不多是元辰下午的茶歇时间,茶水间里来来往往不少人,有些泡完茶拿几块小点心就直接回办公座位了,还有个别员工则捧着咖啡杯一边喝一边轻声聊天。

    ??齐溪原本只打算用咖啡机泡杯咖啡就走,但等待的时间里,不小心便听到了身边两位闲聊女生的对话——

    ??“于娜娜可真是好命。”

    ??“怎么不是哦,将近一年时间里,加上巧立名目的病假事假,还有直接不来上班,几乎总共就上了一两个月班吧,虽然旷工抓到了快三十次,但是她没被抓到的旷工时间更多呢。”

    ??公司不是做慈善的,大家其余同事也不可能容忍于娜娜这么不守规矩的行为,如今有这样的讨论也算正常,毕竟大家谁家里没个生病的老人或者小孩的,于娜娜再可怜,强行要求其余同事一起同情她包容她,也是不现实的。

    ??只是齐溪刚打算转身,那两位女生接着的话却引起了她的注意——

    ??“怎么不是啊,天天穿金戴银的,几乎一个礼拜换一个名牌包,是家里很有钱吗?”

    ??“可家里要这么有钱,还出来打什么工啊,就在家里躺着别来祸害我们了,和她一组的金寒梅,可倒了血霉,因为于娜娜长期不在,所以她的活儿都只能我们寒梅去干,你说寒梅是遭了什么罪啊,又不是领两份工资,凭什么要打两份工啊。”

    ??“那你说于娜娜那些包会不会都是假的啊?”

    ??“不可能!都是真的,我有一次看到她上班时候在官网下单呢,一口气买了两个包,还是寄到公司的,当时前台还帮她签收了呢。”

    ??“真是人比人气死人,而且你发现没,每次有人匿名举报去人事部那边,反正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说于娜娜该不会是关系户吧?”

    ??“怎么可能?真是关系户,还能被开了?”

    ??……

    ??说者无心,齐溪这个听者却是有意上了。

    ??按照老董的说法,于娜娜不是家境贫困吗?可按照这些同事的说法来看,她的生活听起来是肉眼可见的奢侈。

    ??所以到底怎么回事?

    ??第五十二章 这样的老董,真的会出轨吗……

    ??齐溪被顾雪涵派来元辰之前,只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例行的员工离职纠纷,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