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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1章 (第1/2页)
??普通人在学校里所遇到的校园霸凌,都很轻微,不会严重到这种层次。 ??不过虽然轻微,但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同样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遇到校园霸凌,千万不要畏首畏尾,忍气吞声,你越是退让,别人越会以为你软弱可欺,你将永无宁日。”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讲述应对措施。 ??校园内的欺凌…… ??往往都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那些越老实的人,越容易被欺负。 ??而被欺负之后,担心自己告状之后被报复,往往都选择忍气吞声。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恃强凌弱,欺负弱小,是人的天性。 ??在这些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遇到这种人…… ??就应该先把事情告诉老师和父母,千万不要自己扛着。 ??“第二,若是学校不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话,家长可以选择向教育局反馈。” ??教育局属于学校的直属上级。 ??学校若是无作为,或者是放任这些“坏学生”为非作歹,教育局是可以依法出面,予以警告的。 ??这个时候。 ??学校必须要严肃处理,对这些“坏学生”采取针对措施。 ??可以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予以教育惩戒。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若是构成了违法犯罪,必要时将扭送少管所,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当然。 ??这些针对的…… ??主要是十四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是送到特殊的管教学校,予以教育。 ??也就是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 ??这种学校…… ??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但却是专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率频发而设立的学校。 ??不同于少管所。 ??少管所是用来处理已犯罪的未成年人。 ??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则是针对那些存在不良行为,屡教不改,正常学校无法教导的学生们。 ??刑法上。 ??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区分为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则包括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触法行为和治安行为。 ??在学校内对他人进行欺凌,造成了身体上的侵害,则属于触法行为。 ??扰乱学校秩序,课堂上不听老师讲课,肆意胡闹,则属于治安行为。 ??根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育矫治制度,只要存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