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965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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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65章 (第2/2页)

的想法。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

    ??但他却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无意中发错了。

    ??这种动机问题……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得出相应的结果。

    ??法律是严谨的。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

    ??再比如。

    ??张三是货车司机,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

    ??被警察发现了,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不会构成犯罪。

    ??但经审讯,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可他这次却收了10000元。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属于犯罪共犯。

    ??有时候,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

    ??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

    ??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试图将五人的下“心理伤害行为”降到最低。

    ??这是他们律所的张玮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

    ??若是成功的话,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诉人却不慌不忙。

    ??站出来提醒道:“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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