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938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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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8章 (第1/2页)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

    ??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种就和普通人常规认知里的闹事基本相同了。

    ??“客观上,他们构成了辱骂他人,造成自杀后果,情节严重。”

    ??“主观上,他们明显是出于故意。”

    ??“所以寻衅滋事罪他们是跑不了的。”

    ??看着屏幕上的直播,秦牧总结了一句。

    ??只要没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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