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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8章 (第1/2页)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 ??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四类行为则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种就和普通人常规认知里的闹事基本相同了。 ??“客观上,他们构成了辱骂他人,造成自杀后果,情节严重。” ??“主观上,他们明显是出于故意。” ??“所以寻衅滋事罪他们是跑不了的。” ??看着屏幕上的直播,秦牧总结了一句。 ??只要没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