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905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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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05章 (第2/2页)

同道中人”。

    ??倒是也学到了不少“冷门”的法律知识。

    ??也算是课后补课复习了。

    ??论坛里,时不时会有人分享一下案例。

    ??让人帮忙分析该如何维权。

    ??“咦?这个帖子咋三千多楼了?”

    ??点开了学法专区之后,她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的热度最高。

    ??楼数已经三千多了。

    ??标题名为《真人真事,我堂妹被人骂的跳楼,抢救及时但却变成了植物人》。

    ??内容讲的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在某平台因为捐款过少被一群网友们吐槽、指责。

    ??解释之后。

    ??网友们依旧不依不饶,不相信这个小女孩。

    ??最终。

    ??导致小女孩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

    ??青岚看完内容,眉头紧跟着皱起。

    ??光是内容。

    ??就看到她血压有点飙升了。

    ??一块钱竟和一条命对等,这实在是太讽刺了。

    ??而论坛的人同样被气得不轻,从评论里就能看的出来。

    ??一楼:真有这种事?那小女孩的父母得多伤心啊。

    ??二楼:不行,我越想越气,这事你们报警啊,那些喷子把人差点骂死了,总得付出点代价吧?

    ??三楼:不是说了吗?报警没用啊,这事有没有个懂行的律师站出来讲讲。

    ??四楼:up才退出江湖多久?一个月没到吧?咋就出这种事了?

    ??五楼:才十二岁,家里有女儿的人听不得这个。

    ??六楼:要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不杀了这些喷子全家?

    ??七楼:楼上的,我不是打击你,你可能连这些喷子在哪里都找不到。

    ??八楼:所以说,网络实名制很重要,可惜就算实名了我们普通人也得不到这些账号的信息。

    ??九楼:那些指责小女孩的言论里,让她去死的那个喷子,应该犯了教唆他人自杀这个罪吧?

    ??十楼:我是律师,我来说一句吧,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

    ??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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