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872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872章 (第1/2页)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只要存在这四种情况。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它和之前孟磊多方大范围借钱,构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同时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即被骗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集资了多少钱。

    ??投资期间,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而聂云枭等人的引导投资金额,必然远远超出500万元这个等级。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量刑上。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秦牧想到这里,思路愈发明朗。

    ??原本无法打开的局面,逐渐清晰起来。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但非法集资却是一个突破口。

    ??正在他思考该怎么操作的时候。

    ??万中元带着一个老人,突然找到了他。

    ??“院长?”

    ??秦牧看着眼前鬓发斑白,满脸愁容的老人,也有些惊讶。

    ??来院里工作几年了。

    ??他还是第二次见到神秘的院长本尊。

    ??“小秦是吧,你的名头……我这段时间可是听的起茧子了。”

    ??一见面。

    ??谢安国强行提振精神,露出了一抹温和的笑容。

    ??秦牧也没摆什么架子。

    ??说了几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