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597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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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97章 (第2/2页)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触发对象……

    ??主要是三类人,分别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约束的对象,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旦拒绝扶养,都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在构成要件上。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不管他们怎么对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辛辛苦苦养大的。

    ??“才五年?”

    ??可张清源却是挑眉瞪眼,眼界颇高。

    ??看惯了那些十几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对五年这种刑期,已经看不上眼了。

    ??只觉得这种刑期……

    ??判了跟没判一样。

    ??“这个罪本是公诉案件,但一般来说,都会转变成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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