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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章 (第2/2页)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触发对象…… ??主要是三类人,分别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约束的对象,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旦拒绝扶养,都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在构成要件上。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不管他们怎么对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辛辛苦苦养大的。 ??“才五年?” ??可张清源却是挑眉瞪眼,眼界颇高。 ??看惯了那些十几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对五年这种刑期,已经看不上眼了。 ??只觉得这种刑期…… ??判了跟没判一样。 ??“这个罪本是公诉案件,但一般来说,都会转变成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