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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第1/2页)
??这段时间以来。 ??他们自诩跟着秦牧也学了不少法律。 ??但依旧没听过这个无限防卫权。 ??秦牧笑了笑,开口解释道:“大家没听过也正常,主要是这个法条长久以来,一直名存实亡。” ??无限防卫权,确立的时间由来已久。 ??但…… ??大部分现实事件,判处的全是防卫过当。 ??只有屈指可数的十余个案子,得到过无限防卫权的判处。 ??最著名的一个案子…… ??就是某宿舍楼里,一男子企图入室猥亵,却遭成年女子激烈反抗。 ??在搏斗中。 ??成年女子成功反杀男子。 ??最终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无刑事责任,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然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敢于担责,勇于判罚的法院太少了。 ??对于此类事件,最理想的状态是按照现成固定模板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内,缓期执行,外加民事赔偿。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记录,却已经留下。 ??和稀泥的判罚方式,试图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确规定,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 ??遇到犯罪的同时,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拔刀相助。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导致重伤。 ??顿时勃然大怒。 ??当即掏枪。 ??将围攻的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就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 ??一码归一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必然不可能逃脱。 ??而无限防卫权也有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 ??针对的对象,必须要是暴力犯罪。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则不能实施以暴制暴的暴力反击。 ??其次。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进行。 ??比如说张三在回家路上,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围殴一女子。 ??但赶到的时候。 ??围殴行为已经结束。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经打够了,不打算再打了。 ??但张三义愤填膺,路见不平。 ??当即拔枪。 ??为女子复仇,将九人全部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