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421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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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1章 (第2/2页)


    ??随后。

    ??进入了质证、举证环节,双方都没有异议。

    ??而在辩论环节里……

    ??张玮似乎放弃了牛欢。

    ??竭尽全力为常英才辩护,将主犯、指使者、实施者、胁迫者都归在了牛欢身上。

    ??审判长周全民多次询问牛欢,是否属实。

    ??牛欢对此都供认不讳。

    ??最后。

    ??张玮主张常英才为从犯,属于初犯,获利不多,处于被胁迫地位,所犯盗窃罪不应当以情节特别严重论处。

    ??要求法院判定其为情节严重。

    ??量刑区间,也应当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转变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下。

    ??而对于向晚彬……

    ??张玮也尽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尽全力围绕自首情节,做减刑辩护。

    ??案子审理了足足六个小时。

    ??在下午五点的时候。

    ??周全民代表着合议庭,做出了最后宣判:“经过了连续两次的开庭审理,现在对偷换零配件涉嫌的盗窃案,进行宣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人牛欢,在任职4s店维修部经理期间,借职务之便,对61位车主的汽车执行了偷换零配件的行为,累计价值4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现判处牛欢,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追回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常英才,在任职4s店维修部小组长期间,伙同牛欢进行非法窃取、替换汽车零配件的行为,两人协定七三分成,进行牟利,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现判处常英才,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八年,追回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向晚彬,经营一家修理厂,借助自有销售渠道,帮助牛欢销售非法窃取的零配件,累计价值巨大,达到4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现判处向晚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以有期徒刑六年,追回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000元。”

    ??“在判决下发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对本判决不服,可向本院发起重审或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

    ??庄严的宣判声,回荡在法庭上。

    ??这一起开庭两次的案件……

    ??终于落下了帷幕。

    ??而法庭各方,表情各不相同。

    ??被告席上。

    ??牛欢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神情,对这个判决结果坦然接受。

    ??而常英才则是神情复杂的看着牛欢。

    ??不知道该说什么。

    ??因为牛欢,他的量刑被提高了很多。

    ??也是牛欢……

    ??在法庭上主动承担了主使的责任,弱化了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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