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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章 (第2/2页)
法牟利,不存在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情况。 ??第五…… ??总而言之。 ??两人可供减刑的幅度,非常小。 ??想要争取减刑,似乎只有常规的积极认罪认罚了。 ??但积极认罪认罚,最多能减一两个月。 ??对十年刑期而言,显得微不足道。 ??“看来只能朝着侵占罪辩护了……” ??张玮沉吟片刻,喃喃了一句。 ??依照刑法,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侵占罪…… ??在量刑上,却显得较轻一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即便是情节严重,也只有五年! ??而盗窃罪…… ??最高刑,却可以达到无期徒刑! ??比如说盗窃国宝、珍贵文物等等。 ??这两个罪,看似相近,但却存在不小的区别。 ??一般来说。 ??两者在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上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犯罪的动机产生于行为发生之后。 ??比如说某出租车司机,收班的时候发现了乘客遗落的手机。 ??然后将其占为己有。 ??这样就不能将其定罪为盗窃,而应当将其定罪为侵占。 ??而盗窃罪一般是知道他人持有财物,或者是财物的拥有者,从而用秘密方法窃取了他人财物。 ??具有直接故意的目的性。 ??就比如说公交车上的扒手、小偷小摸等等。 ??此外。 ??侵占罪还要求行为人在事后具备拒不退还,不肯偿还的行为。 ??构成强行侵占。 ??而盗窃则不需要,即便被发现之后,主动退还了,也构成犯罪! ??所以…… ??三包法,并不适用于这次事件。 ??即便退一赔三,该追究的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 ??但这两个罪名,还是具备一定的共性。 ??比如说侵占罪,要求的是非法侵占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 ??秦牧将车放在了4s店的维修部进行修理,就存在代为保管的这种行为。 ??牛欢、常英才非法侵占,也是说得通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罪名的认定。” ??张玮深吸了一口气,将辩护思路认真整理了一遍。 ??只要能成功将盗窃罪辩护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