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259章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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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9章 (第2/2页)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

    ??就是流氓罪!

    ??比如说,在大街上,语言调戏一个女孩,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几十年前,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

    ??被判处流氓罪,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

    ??而现在……

    ??乱搞男女关系、调戏妇女的人,已经随处可见了。

    ??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故意伤害罪,致使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释重,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

    ??还包括财物损毁、扰乱网络秩序、恶意针对他人等等。

    ??在寻衅的判定上……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无故生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你看她长的漂亮,轻轻拍一下后背,便属于此类行为。

    ??借故生非,则是去饭店里吃饭。

    ??吃完饭不想付钱,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总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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