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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章 (第2/2页)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 ??就是流氓罪! ??比如说,在大街上,语言调戏一个女孩,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最高可至死刑。 ??几十年前,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 ??被判处流氓罪,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枪毙。 ??而现在…… ??乱搞男女关系、调戏妇女的人,已经随处可见了。 ??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一抓一个准,直接枪毙的那种。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 ??其中一个,就是量刑过重。 ??语言调戏一个人,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 ??因此。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不重不轻。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涉嫌了故意伤害罪。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不至于逃脱罪责。 ??同理。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判处。 ??故意伤害罪,致使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刑可至十年。 ??而且。 ??在司法解释重,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 ??还包括财物损毁、扰乱网络秩序、恶意针对他人等等。 ??在寻衅的判定上……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 ??无故生非,就比较容易理解了,故意找事。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你看她长的漂亮,轻轻拍一下后背,便属于此类行为。 ??借故生非,则是去饭店里吃饭。 ??吃完饭不想付钱,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 ??总而言之。